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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费用申报工作的通知

  • 分类:医保政策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3-11-06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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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费用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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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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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费用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社保处(东湖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近年来,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社保处未按照规定时间申报医疗保险(含一卡通)月结表和审核汇总表,严重影响了医保基金的月度结算和年度决算。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保基金管理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现就进一步规范“两定”机构和社保处费用申报、审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两定”机构要将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所有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的录入医保结算系统,并按规定时间上传数据。
  二、“两定”机构要按规定时间进行医疗保险(含一卡通)月度结算,并于每月15日前上报月结报表及相关资料。
  三、凡未在每年1月15日前申报的上年度医疗保险(含一卡通)月结报表,医保经办机构将不予受理;未在每年2月15日前申报的上年度医疗保险(含一卡通)非常规月结表和大额医疗保险相关资料,医保经办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由两定机构自行承担。
  四、各社保处(东湖分局)应于每月20日前完成医疗保险(含一卡通)费用的审核汇总及相应资料的报送工作。
  五、“两定”机构2011年和2012年未申报的医疗保险一卡通(含非常规和大额医疗保险)月结报表及相关资料,务必于2013年11月底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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