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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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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9-17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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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    1.习总书记什么时候提出来的“扫黑除恶”?  2017年11月8日,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做出重要批示,提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何时召开?  1月23日,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  2月1日,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  2月1日省会议后,武汉市接着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裕江作重要讲话,提出“五个进一步强化”要求。  3.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文件分别是哪些?  1、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2、2月1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  3、3月14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  4.两高、两部出台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哪个?  1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6.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7.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对比表  打黑除恶扫黑除恶  谁在扫?公安部门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纪委(监委)、组织、宣传、信访、工商、民政等26个部门联合参与  怎么扫?露头就打严打、深挖、横扫  扫什么?黑恶势力黑恶势力及背后的保护伞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多长时间?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第一阶段(2018年):迅速启动、深入推进  第二阶段(2019年):集中攻坚、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第三阶段(2020年):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原则是什么?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的是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12.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同时具备4个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13.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14.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参与涉黑涉恶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执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15.如何处理“保护伞”问题?  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党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或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严惩。  16、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10要素是什么?  三有:具有稳定性、具有严密性、具有渐进性。  二不必:利用多种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不必达到特定规模,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于组织活动,不必达到特定数额。  三多:组织行为多、作案手段多、形式多样化。  二必须:犯罪组织控制或影响的必须是:“一定的区域、行业”;犯罪组织对区域、行业的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必须达到一定程度。  17.我市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11个方面有哪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群体性事件和有组织聚众上访背后的黑恶势力。  18、中央督导的六个方面重点内容是哪些?  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  19、武汉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是什么?  市扫黑办:027-82402493;市公安局:027-85395140。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

【概要描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    1.习总书记什么时候提出来的“扫黑除恶”?  2017年11月8日,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做出重要批示,提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何时召开?  1月23日,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  2月1日,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  2月1日省会议后,武汉市接着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裕江作重要讲话,提出“五个进一步强化”要求。  3.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文件分别是哪些?  1、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2、2月1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  3、3月14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  4.两高、两部出台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哪个?  1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6.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7.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对比表  打黑除恶扫黑除恶  谁在扫?公安部门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纪委(监委)、组织、宣传、信访、工商、民政等26个部门联合参与  怎么扫?露头就打严打、深挖、横扫  扫什么?黑恶势力黑恶势力及背后的保护伞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多长时间?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第一阶段(2018年):迅速启动、深入推进  第二阶段(2019年):集中攻坚、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第三阶段(2020年):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原则是什么?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的是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12.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同时具备4个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13.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14.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参与涉黑涉恶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执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15.如何处理“保护伞”问题?  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党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或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严惩。  16、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10要素是什么?  三有:具有稳定性、具有严密性、具有渐进性。  二不必:利用多种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不必达到特定规模,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于组织活动,不必达到特定数额。  三多:组织行为多、作案手段多、形式多样化。  二必须:犯罪组织控制或影响的必须是:“一定的区域、行业”;犯罪组织对区域、行业的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必须达到一定程度。  17.我市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11个方面有哪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群体性事件和有组织聚众上访背后的黑恶势力。  18、中央督导的六个方面重点内容是哪些?  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  19、武汉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是什么?  市扫黑办:027-82402493;市公安局:027-8539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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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
  
  1.习总书记什么时候提出来的“扫黑除恶”?
  2017年11月8日,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做出重要批示,提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何时召开?
  1月23日,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
  2月1日,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
  2月1日省会议后,武汉市接着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裕江作重要讲话,提出“五个进一步强化”要求。
  3.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文件分别是哪些?
  1、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2、2月1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
  3、3月14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
  4.两高、两部出台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哪个?
  1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6.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7.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对比表
  打黑除恶 扫黑除恶
  谁在扫? 公安部门 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纪委(监委)、组织、宣传、信访、工商、民政等26个部门联合参与
  怎么扫? 露头就打 严打、深挖、横扫
  扫什么? 黑恶势力 黑恶势力及背后的保护伞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多长时间?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第一阶段(2018年):迅速启动、深入推进
  第二阶段(2019年):集中攻坚、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第三阶段(2020年):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原则是什么?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的是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12.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同时具备4个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13.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14.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参与涉黑涉恶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执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15.如何处理“保护伞”问题?
  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党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或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严惩。
  16、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10要素是什么?
  三有:具有稳定性、具有严密性、具有渐进性。
  二不必:利用多种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不必达到特定规模,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于组织活动,不必达到特定数额。
  三多:组织行为多、作案手段多、形式多样化。
  二必须:犯罪组织控制或影响的必须是:“一定的区域、行业”;犯罪组织对区域、行业的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必须达到一定程度。
  17. 我市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11个方面有哪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群体性事件和有组织聚众上访背后的黑恶势力。
  18、中央督导的六个方面重点内容是哪些?
  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
  19、武汉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是什么?
  市扫黑办:027-82402493;市公安局:027-8539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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