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武汉市皮肤病防治院 公开招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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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5-15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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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根据《武汉市2019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武人社函〔2019〕4号)和《武汉市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方案》(武人社函〔2019〕31号)的要求,现将武汉市皮肤病防治院公开招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部分未达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市卫健委同意正常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2019年5月20日,开考时间为下午14:00。 2.面试地点: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8楼会议室(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20号,江汉北路渣家路汽车站斜对面,武汉市卫健委大楼后。) 三、面试形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 四、面试程序 1.签到。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武汉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笔试准考证于考试当天到指定候考室签到。参加面试的考生按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进场签到,在指定物品存放处将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等个人物品寄存。下午13:40前仍未到场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抽签。考生签到后,按要求进行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3.面试。考生经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进行面试。 4.听分。面试完成后,当场公布面试分数,考生听分后在面试结果通知单上签字。签字确认后有序离开考点。 五、成绩计算与公布 1.面试成绩计算:去掉考官评分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值为面试得分。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2.当天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在面试考场外张贴相关岗位面试成绩。 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有关事项和要求 1.考生应于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面试考生须知》(附件2),熟悉掌握考试安排和考试纪律。 2.对考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签到,或未携带规定证件资料参加考试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和要求,不得影响正常考试秩序,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实际参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达3:1的,该岗位可正常开考。对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须不低于60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计划招聘人数时,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相应核减至与参考人数相同。 5.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阶段。 6.考生应注意提前查询和确认考点位置、交通路线及考试期间天气状况,确保考试当天安全、准时到达考点。 7.面试结束后,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方便招聘单位及时联系沟通。 8.考生综合成绩另行发布。 考生如有问题咨询,武汉市皮肤病防治院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27—85638039。 武汉市皮肤病防治院 2019年5月15日 附件1、武汉市皮肤病防治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进入面试人员公示名单 附件2、武汉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考生须知 附件2:面试考生须知 1、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本须知。 2、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报到。对缺乏诚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3、面试开考前20分钟未进入考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在进入候考室前,所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存放在指定位置,面试后发还。如在面试考场发现仍携带有通讯工具和录音、录像器材的,无论是否使用,均视为作弊处理。 5、考生存放个人物品后,须提交身份证、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等资料,进行身份确认并抽签。 6、考生候考期间,须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擅离候考室,不得向外传递抽签信息,不得和考务人员进行非必要交流,不得抽烟,不得大声喧哗。 7、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进入面试室,不得透露姓名等信息。如有违反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8、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考场。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与考官做任何交流。面试后,不得将任何资料带离考场。 9、答题过程中,考生要把握好时间。每题回答完后,考生应报告”答题完毕“。如答题时间到,计时员会口头提醒,此时,考生应停止答题。 10、面试成绩宣布后,考生应在成绩通知单上签名确认并交还监督员。面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议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场内考生泄露考题。
2019年度武汉市皮肤病防治院 公开招聘面试公告
【概要描述】根据《武汉市2019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武人社函〔2019〕4号)和《武汉市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方案》(武人社函〔2019〕31号)的要求,现将武汉市皮肤病防治院公开招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部分未达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市卫健委同意正常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2019年5月20日,开考时间为下午14:00。 2.面试地点: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8楼会议室(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20号,江汉北路渣家路汽车站斜对面,武汉市卫健委大楼后。) 三、面试形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 四、面试程序 1.签到。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武汉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笔试准考证于考试当天到指定候考室签到。参加面试的考生按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进场签到,在指定物品存放处将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等个人物品寄存。下午13:40前仍未到场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抽签。考生签到后,按要求进行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3.面试。考生经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进行面试。 4.听分。面试完成后,当场公布面试分数,考生听分后在面试结果通知单上签字。签字确认后有序离开考点。 五、成绩计算与公布 1.面试成绩计算:去掉考官评分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值为面试得分。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2.当天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在面试考场外张贴相关岗位面试成绩。 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有关事项和要求 1.考生应于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面试考生须知》(附件2),熟悉掌握考试安排和考试纪律。 2.对考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签到,或未携带规定证件资料参加考试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和要求,不得影响正常考试秩序,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实际参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达3:1的,该岗位可正常开考。对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须不低于60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计划招聘人数时,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相应核减至与参考人数相同。 5.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阶段。 6.考生应注意提前查询和确认考点位置、交通路线及考试期间天气状况,确保考试当天安全、准时到达考点。 7.面试结束后,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方便招聘单位及时联系沟通。 8.考生综合成绩另行发布。 考生如有问题咨询,武汉市皮肤病防治院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27—85638039。 武汉市皮肤病防治院 2019年5月15日 附件1、武汉市皮肤病防治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进入面试人员公示名单 附件2、武汉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考生须知 附件2:面试考生须知 1、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本须知。 2、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报到。对缺乏诚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3、面试开考前20分钟未进入考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在进入候考室前,所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存放在指定位置,面试后发还。如在面试考场发现仍携带有通讯工具和录音、录像器材的,无论是否使用,均视为作弊处理。 5、考生存放个人物品后,须提交身份证、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等资料,进行身份确认并抽签。 6、考生候考期间,须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擅离候考室,不得向外传递抽签信息,不得和考务人员进行非必要交流,不得抽烟,不得大声喧哗。 7、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进入面试室,不得透露姓名等信息。如有违反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8、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考场。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与考官做任何交流。面试后,不得将任何资料带离考场。 9、答题过程中,考生要把握好时间。每题回答完后,考生应报告”答题完毕“。如答题时间到,计时员会口头提醒,此时,考生应停止答题。 10、面试成绩宣布后,考生应在成绩通知单上签名确认并交还监督员。面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议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场内考生泄露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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