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科

所属分类:

发布时间:2020-05-19 09:47

一、纪委工作职责
  (一)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依照党章,认真履行教育、监督、惩处和保护职能,部署和检查所属党组织贯彻落实执行上级纪检机关、院党委、院纪委的各项决议、决定。
  (二)协组院党委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按照党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督促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三)采取多种形式,在全院党员中开展党风党纪学习教育。
  (四)协助党委做好党内监督,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五)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维护党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六)参加院党委成员民主生活会议,参加党员民主评议和党员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纪委。
  (七)检查和处理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的案件。
  (八)协助党委搞好干部队伍建设,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干部、党员的有关党风党纪的情况。
  (九)受理所属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受理党内外群众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党风党纪方面的投诉、举报。
  (十)抓好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十一)完成院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察科工作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上级监察机关的任务和要求,制定医院有关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二)负责检查和督促医院各行政部门、临床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按照管辖范围和管理权限对违反政纪的行为调查处理或提出监察建议。
  (三)对在检查、调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医院主管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报告。
  (四)受理单位和个人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医院政纪行为的投诉、举报。
  (五)负责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本单位给予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负责对院内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的宣传教育。
  (七)组织实施医院执法监察及专项清理,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八)做好信访工作。
  (九)负责有关公文的起草、并做好文书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完成院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一页

下一页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1-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武汉市皮肤病防治院

咨询电话:武胜路院区 027-85749036 \ 后湖院区 027-85638395 \ 光谷院区 027-65529302

武卫计网审(2014)035号 鄂卫网审字(2006)第3号 国际联网备案登记证书 ICP经营许可证:鄂B2-20070293

手机官网
手机官网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