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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服务指南

  • 分类:医保政策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12-24 09:59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市属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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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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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何参保?
  市属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市属未享受公费医疗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经市财政局、市老干局、市人社局联合审批符合条件的离休人员可参保。
  二、如何就医?
  离休干部凭社会保障卡、武汉市离休干部专用病历和统一印制的三联单到定点医院就诊。定点医院凭三联单记帐,超过规定范围及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
  三、医疗待遇有哪些?
  立体定向放射装置(χ-刀、γ-刀)射频治疗和高压氧治疗费用,个人支付25%;安装心脏起搏器、支架、导管、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口喉、人工心脏瓣膜等置换人工器官或体内置换人工材料,属国产材料的,由个人支付10%,属进口材料(含中外合资材料)的,由个人支付20%。
  经批准同意进行器官移植所需的医药费(不包括器官源的费用),由个人支付5%。
  体外震波碎石治疗的费用,由个人支付15%。
  单项收费在120元以上的各种检查的费用,由个人支付5%。
  除以上项目外,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全额报销。
  四、急转诊、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离休干部在定点医院就诊受其设备及技术条件限制,无法诊治与确诊,需转院治疗的,由定点医院诊治科室主任签写转院单,经医院院长批准,报市医保中心备案后可转院就诊(逐级转诊原则)。转院治疗的费用由转入医院记帐,治疗终结后由转入医院报市医保中心审核结算。
  经确诊患精神病、结核病或传染病的离休干部,凭其定点医院病情诊断证明及诊治科室主任签写的转院单,经院领导批准后报市医院保险中心备案,方可转到市级专科医院就诊。治疗终结后由专科医院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
  离休干部因紧急抢救在非本人定点医院住院的,其所在单位应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医保中心补办登记手续。病情稳定后需继续治疗的,应转回本人定点医院。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单位报送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及离休干部户口在本地,其身边无子女,长期随同子女在外地生活,视同易地安置,可在当地选择三家非营利性医院作为本人定点医院,并报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每月度由单位报送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五、个人帐户奖励金返现如何结算?
  根据武办发〔2002〕3号文规定,市医保中心为每位离休干部建立个人帐户,每年年初从医药费统筹资金中一次性划出3000元到个人帐户。离休干部就医发生的费用先从个人帐户支付,当年个人帐户资金有结余按结余额的50%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余下的50%结转到下年使用。
  六、单位如何办理离休干部死亡登记?
  1、离休干部死亡后,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将《死亡通知单》复印件报送市医保中心备案。
  2、离休干部死亡后须办理销户,市医保中心发给《武汉市企业离休干部死亡登记表》,由单位经办人填写《武汉市企业离休干部死亡登记表》,市医保中心审核后办理异动。
  3、报送资料:死亡者病历、社会保障卡。
  七、单位如何领取联单?
  1、单位经办人凭单位介绍信,报送市医保中心。
  2、市医保中心发给《武汉市市属企业离休干部联单领取登记表》,由单位经办人员填写《武汉市市属企业离休干部联单领取登记表》,经市医保中心审核后为其办理。
  八、如何办理离休干部外出探亲就医登记?
  1、离休干部本人在易地选择1-3家非盈利性医院作为本人定点医院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市医保中心,经审核批准后领取《离休干部急转诊及易地安置医疗费用申报审核表》,把社会保障卡和专用病历交由市医保中心暂时保管后,离休干部可在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
  九、如何补办社会保障卡?
  需办理补卡的离休干部带二代身份证原件,离休老干证,到制卡中心进行补办,并缴纳相关费用。
  十、如何补办专用病历?
  持离休干部本人旧专用病历及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到市医保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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